党章规定:“党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,坚持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,坚持事业为上,公道正派,反对任人唯亲,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。”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,基层党组织必须做到:
纪律和监督
1.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
◆不准超职数配备、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,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、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;
◆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、提高职级待遇;
◆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、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,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;
◆不准私自泄露研判、动议、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;
◆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;
◆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;
◆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;
◆不准在机构变动,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、退休年龄界限或已明确即将离任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;
◆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,拉帮结派、搞团团伙伙,营私舞弊;
◆不准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党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。
2.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
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必须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坚持出以公心、公正用人,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,自觉接受党内监督、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。下级机关和党员、干部、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,有权向上级党委(党组)及其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监察机关举报、申诉,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。